陕西印发危废管理考核新规 逐级落实督查责任 |
作者: 威霸 |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我厅组织制定了《2017年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日 附件 2017年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依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监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考核指标 (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省环保厅网站下载),以下简称《规范化指标》。 (二)《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见附1),以下简称《评级指标》。 三、考核形式 (一)企业全覆盖自查。所有产废单位、经营企业要对照《规范化指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达标整改,填写规范化管理自查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二)落实市级监管责任。以市(区)环保局为主,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规范化管理自查和检查,建立自查结果汇总统计表;对照企业自查结果,选取一定数量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其中,经营单位全部进行核查,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50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若产废单位总数不足最低要求数量,则全部进行核查。 (三)强化省级考核督查。省环保厅按照《评级指标》对各市(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具体内容为: 1.部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考核机制建立,监管能力建设,处置能力保障,工作总结报送,以及违法企业惩罚情况。此项占30分。 2.企业抽查合格率情况。对各市(区)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按照《规范化指标》量化打分后形成考核结果。其中,经营单位全部抽查,重点产废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2家。此项占70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时,须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2)。 (二)企业自查评分结果与检查评分结果偏差大于20%,应要求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环保工作人员参加近期组织的固体废物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 (三)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要继续考核。 (四)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的抽查比例应控制在5%10%。 (五)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管理掌握情况确定本级重点企业名单,主要包括: 1.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较多的企业(超过100吨的为省级重点企业,市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级重点企业指标);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2.行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 (六)针对本辖区重点行业企业或突出危险废物环境问题(见附3),制定出台管理制度、监管指南或处置技术规范等。 五、考核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厅李豫海总工负责,厅固管处、省固管中心负责组织考核事项。省考核督查组由省厅相关部门以及抽调各市(区)环保局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二)7月15日-10月15日,各市(区)环保局落实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性管理检查。8月15日前,上报检查通知或实施方案。10月15日前,上报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要求见附4)。 (三)11月-12月,省环保厅组织完成对各市考核;按照环保部对各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并将上述三项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抄送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和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省环保厅对各地市督查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对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移交给执法单位(省级移交给省固管中心)下达限期整改,由执法单位提出具体措施后跟踪督办(督办单中要明确督办责任人)。每月上旬,执法单位将督办进度情况汇总后,送同级固体废物监管职能部门(处、站、中心等)。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说明: 1.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督查考核评定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省环保厅后适当加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